民国时期国民政府三等大绶采玉勋章正章副章一套, 拍卖成交价格69000元,背分别为"国民政府文官处印铸局制", "印铸局", 编号: 110, 附绶带及原盒, 存世稀少, 保存较好1933年12月, 国民政府公布"颁给勋章条例", 设立了采玉大勋章与采玉勋章两种国家勋章. 按条例规定, 凡中华民国人民有勋劳于国家或社会者 ( 军人除外 ) , 由国民政府颁给采玉勋章. 大绶是授勋的一种方式,将一个很大的勋章佩戴在胸上。只有部分高级勋章才有此设计。民国勋章之起源,始自清同治二年(公元一八六三年)制造金宝星及银牌,颁赠与助剿股匪有功之外国人士。中华民国开国以後,陆军部制定「勋章章程」,规定勋章种类为九鼎、虎罴、醒狮三种,每种各分九等。此後政府又陆续公布「颁给勋章条例」、「陆海军勋章令」等相关法令,订定大勋章、嘉禾勋章、白鹰勋章、文虎勋章、宝光嘉禾勋章等。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後,上述勋章全部废止。 采玉大勋章在中华民国时期以及台湾地区象征最高荣誉,依照台湾当局《勋章条例》第3条,“‘总统’佩带采玉大勋章。采玉大勋章得特赠外国元首,并得派专使赍送。”第10条,“因犯罪褫夺公权者,应缴还勋章及证书。”采玉大勋章(Order of Brilliant Jade),又称采玉大绶勋章,设立时间为1933年12月12日,为大绶,有表,不分等级。 采玉大勋章为五角大芒星,章体由图案相同的大绶章及星章构成,圆形中心为和田玉质制成的“中华民国国徽”,四周镶嵌15枚小珍珠,五角大星芒处各镶嵌1枚大珍珠,中心与五角大芒星之间为蓝白相间多角小芒星,银质珐琅镀金多层结构,徽章由大绶章及星章构成,大绶带为全红色。徽章中心“国徽”表示“国家”至上, 内则崇敬“元首”,外则敦睦“邦交”,为“中华民国”最高荣誉勋章。 欢迎添加微信:zmkmsc加入古玩收藏交流QQ群(282603373),认识更多古玩收藏爱好者。 相关知识: 道光通宝 光绪元宝图片及价格 嘉庆通宝 顺治通宝 古钱币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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