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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珠是清朝礼服的一种佩挂物,挂在颈项垂于胸前。 朝珠共108颗,意指12个月,24节气,72候。 皇后、皇太后朝服朝珠三盘、东珠一、珊瑚二,吉服朝珠一盘,均明黄绦。 皇贵妃、贵妃、妃朝服朝珠三盘、蜜珀一、珊瑚二,吉服朝珠一盘,明黄绦。
嫔朝服朝珠三盘、珊瑚一、蜜珀二,吉服朝珠一盘,金黄绦。 皇子、亲王、亲王世子、郡王,朝珠不得用东珠,余随所用,金黄绦。 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朝珠,不得用东珠,余随所用,石青绦。 民公、侯、伯、子、男朝珠,珊瑚、青金石、绿松石、蜜珀随所用,石青绦。
皇子福晋朝服朝珠三盘,珊瑚一、蜜珀二,吉服朝珠一盘,金黄绦。亲王福晋、世子福晋、郡王福晋均同。贝勒夫人、贝子夫人、镇国公夫人、辅国公夫人石青绦。 民公、侯、伯夫人朝服朝珠三盘,吉服朝珠一盘,珊瑚、青金石、蜜珀、绿松石随所用,石青绦。 品官文五品、武四品以上,命妇五品以上,及京堂翰詹、科道、侍卫均可用朝珠,以杂宝及诸香为之。礼部主事,太常寺博士、典簿、读祝官、赞礼郎,鸿胪寺鸣赞,光禄寺署正、署丞、典簿,国子监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在庙坛执事及殿廷侍仪时准用,平时及在公署则不许用。内廷行走人员不分品级均可用。这种制度到后期逐渐放松,晚清时连捐纳为科中书(从七品)者也挂朝珠。 朝珠据说象征著四季,而朝珠的质料也不尽相同。由於清朝皇帝笃信佛教,凡皇帝、后妃、文官五品及武官四品以上,另外侍卫和京官等,均可佩挂朝珠,并且可作为皇帝所赏赐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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