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二字作为清朝之行政区域名称始于清朝康熙时,通行于乾隆时,所指为康、卫、藏、阿里四部。清初崇德、顺治两朝未称卫藏地方为西藏,而称之为图白忒(土伯特)、唐古忒,有时称之为“国”,有时称为“部落”。清初已把图白忒部与蒙古部落区别对特。如崇德时期清太宗致书藏巴汗,称其为“尔仍图白忒之主”,又清实录文献中,每提到达赖喇嘛都称为“图白忒部落达赖喇嘛”。清文献所称的图白忒,实际上指的是卫、藏地方,亦即元朝将吐蕃故地划分行政区称之为乌思藏纳里速,明朝所称的乌斯(思)藏和俄力思的这一些地域范围。康熙时图白忒一称便逐渐被西藏二字所代替。清代具体经营西藏,实际上是从康熙朝开始,西藏之名初见之于《平定西藏碑》和果亲王的《西藏记》。此后西藏之称不绝于册,西藏之名由是固定。在此之前,泛指西藏之名称的有诏地、西竺、西招、卫藏。[33]西藏一称专指地域范围,并把西藏地方同青海蒙古控制下的其他唐古忒即藏族地区亦明确区别开了。康熙帝是把西藏作为一个政治区划的地域名称的。 |